春晚应该由文化部采用招投标办法选定举办方

标签: 文化评论   日记  
2007-02-12 13:00 阅读(?)评论(0)

    春晚已经成了新民俗,同时也成了一种稀缺资源,对这种资源的垄断也产生了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所滋生的腐败也已经随着某导演的腐败案而早已为人们所认知,坊间更是深为诟病。

   尽管有湖南卫视等的春晚方案出台,但由于中国人团圆的习惯,以及体制的限制,春晚不可能搞成百家争鸣。引入竞争的好处早已经被改革几十年的林林总总所证明,春晚也当然不例外。除了百家争鸣那就是采用招投标的办法!既然国家电视台同地方电视台都是独立法人,而春晚的商业利益又如此巨大,那么政府文化部门就应该让他们平等竞争,招投标的结果是这种公共资源所产生的利益由政府取得(承办费)并由全体纳税人所有,而不是由亦官亦商的CCTV独享!

  由此可见,采用招投标方式,将春晚这一早已商业化的行为揭开其文化的面纱,不仅符合文化产业化政策,更是有关部门开门办春晚的真正落实之策。

  将纳税人的还给纳税人,将政府的回归政府,将市场的交给市场吧!只有这样,我们的纳税人才不致于看着春晚,心里总有点添堵!

  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不是叫了这么多年了吗?CCTV终究不是政府机构,有真本事的就应该和别人公平竞争,不要再让全世界中国人失望了!

 

  最后修改于 2007-03-07 11:17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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